华鼎股份(维权)自2021年10月12日收到浙江证监局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后,投资者索赔诉讼随即启动,案件由金华中院受理。华鼎股份索赔案件法院采用了示范判决机制,近期金华中院下达了一审判决书,投资者获得了胜诉。

  根据判决书显示,法院界定的华鼎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件虚假陈述实施日为:2018年6月25日,揭露日为:2019年8月31日。同时法院认为: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与华鼎股份的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因此华鼎股份应当赔偿投资者部分的投资损失。

  业绩方面,近两年华鼎股份业绩表现尚可,其中2022年度公司盈利4.34亿元,2023年度公司盈利1.6亿元。2024年第一季度,实现总营收20.85亿元,同比增长16.64%。成本端营业成本16.76亿元,同比增长14.99%,费用等成本3.23亿元,同比下降1.43%。营业总收入扣除营业成本和各项费用后,归母净利润8057.58万元,同比增长1518.32%。

 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,根据法院判决,华鼎股份索赔案件时段为: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9年8月31日之间买入华鼎股份,且在2029年9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华鼎股份的亏损投资者可索赔。目前,华鼎股份索赔的诉讼时效仅剩余四个月左右,想要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要尽快提交材料。(华鼎股份维权入口)

  (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张云律师,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法学硕士,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,从事证券诉讼多年,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)(张云律师专栏)

华鼎股份索赔投资者一审胜诉 诉讼时效剩余不多  第1张